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最终规则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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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前,由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制定,美国联邦公报发布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的最终规则正式生效。按照规则要求,自20171212日起,所有在美国销售、供应、代销及制造(包括进口)的以单板或复合芯制造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包含有这些材料的复合木制品必须符合该法案。

新法案的要求等同于美国加州2009年实施的《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是全球复合木制品行业最为严苛的甲醛释放标准。

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产品甲醛释放限量显著降低。以单板芯或复合芯制造的硬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由此前的不得超过0.08ppm(毫克/千克)降低至0.05ppm,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量由此前的不得超过0.18ppm降低至0.09ppm,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由此前的不得超过0.21ppm降低至0.11ppm。新的标准显著高于目前我国及世界各国的通行标准。以刨花板为例,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参照欧盟的限量标准制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90ppm,而美国0.09ppm的新标准是我国现行标准的1000倍。

二是产品标签信息有新变化。复合木制品如家具、木柜、地板、相框、玩具及建筑材料等,必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批号、第三方认证机构编号,以及符合释放标准的声明。

三是对复合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法案要求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类似加州法律规定的甲醛标准,要求产品要具备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详细文件,以证明该产品释放的气体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度。

据统计,木制品是我国的重要出口商品,2016年出口额超过300亿美元,其中复合木制品达70亿美元。目前,我国复合木制品除少数已通过美国CARB(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认证的产品外,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美国新法规的要求。因此,这一法案的出台,必将对我国木制品的对美出口带来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一新法案,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木制品出口企业从“抓管理、强自身”入手,主动作为,采取如下措施:

深入研究分析美国新法案的相关内容,对新法案中规定的各类不同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和实施期限要准确把握,科学调整出口产品种类和生产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跟进措施。

加强对原辅料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定,尽量使用已经通过CARB认证企业的原辅料或零甲醛释放量的再生板材,把好源头关,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建立健全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体系,以保证该法案实施以后出口的相关产品甲醛释放量能符合输入国的要求。

充分利用我国产业结构政策促进自身的升级转型,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检测方法,提高自检自控水平。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设计,加强出口复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设。

积极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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