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被迪斯尼收购?仅存在合作关系

2013-02-01 来源:中外玩具网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义东工商所查处了一起虚假标注厂名厂址案。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声称制作“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的公司被迪斯尼收购了,迪斯尼有权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注册商标。这种说法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怀疑,经过查证,证实事实并非如此,双方只是存在合作关系。

  在日常巡查中,义东工商所发现一家玩具厂正在大批量生产标有“喜羊羊与灰太狼”字样的存钱罐,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当事人称,这批存钱罐是伊利集团委托北京某公司生产的,而北京这家公司再找他们进行加工,并且在义东工业区还有另一家企业也在生产同样的存钱罐。随后,当事人提供了迪斯尼公司对伊利的授权书,以及伊利和北京公司的授权及相关合同。

  “喜羊羊”商标为什么由迪斯尼出具授权证明?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疑问,当事人解释:“制作‘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的公司被迪斯尼收购了。”工商执法人员经过多方联系,最终从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中得知,迪斯尼并没有收购“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制作公司,双方只是开展了合作,约定迪斯尼有权使用和授权“喜羊羊与灰太狼”商标。

  虽然商标使用没有问题,然而执法人员却发现,在存钱罐外包装上,生产商为福建某企业,生产地址也是福建晋江。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对商品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清点了所有物品的数量,发放了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

  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又前往另一家生产该存钱罐的厂家,同样发现了大量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存钱罐。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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