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局查获假冒茅台酒 销售商被赔4万元

2013-07-10 来源:

        7月8日下午,遂宁市工商局锦旗一面,上面印有“转作风抓落实的先锋维秩序保消费的勇士”,并附有一封感谢信。信里称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所长王平、副所长黄仁富积极维护其合法消费权利,为其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今年5月31日,李某在遂宁某超市购买了两件价值4.5万的贵州茅台酒,饮用时口感不佳,怀疑是假冒产品,遂向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投诉。该所所长王平、副所长黄仁富查看商品及购买凭证后,通知商家前往所里配合调查,同时联系鉴定部门对所购茅台酒进行检测鉴定。

        由于李某需要先行回河南洛阳上班,而此次消费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工商所所长王平请李某先回河南,并承诺将尽快给其一个满意答复。

        此后,王平所长、黄仁富副所长与消费者李某保持电话联系,并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城南工商所王平、黄仁富两位所长,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认真履职的态度,及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和谐健康的市场秩序。他们不仅仅处理了一个简单的消费纠纷,还有力地化解了一个社会矛盾,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繁荣和稳定……”李某在感谢信中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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