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眼镜将走进知识产权保护时代

2014-03-21 来源: 中国眼镜网

       提起“丹阳眼镜”,大多数人会联想到位于丹阳市区的“中国眼镜城”,鳞次栉比的店铺、琳琅满目的镜架和镜片,也有人会想到丹阳司徒镇一带规模化的镜片生产、加工企业……总之,在人们心目中,“丹阳眼镜”俨然已成为价格亲民,质量可靠的代名词。

       去年12月9日,“丹阳眼镜”集体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批复通过初步审定。记者同时了解到,再过一个月,“丹阳眼镜”集体商标及图案就要正式落地,受到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如今,丹阳有各类眼镜生产、加工、商贸企业26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有30余家企业通过ISO国际质量认证,眼镜行业拥有注册商标280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8个、省著名商标15个。在商贸流通领域,“丹阳眼镜”这些年逐渐有了不可限量的商业价值。放眼国内很多城市,如今打着“丹阳眼镜”招牌的眼镜零售店为数不少,大多以工厂直销的名义招揽顾客,究其实并非如此——就在几个月前,在南京街头的两三百家“丹阳眼镜”,经查实无一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因而遭遇严打,有的店家承认眼镜根本是来自浙江。

    “绝不能放纵这些以‘丹阳眼镜’名义招揽顾客,用低价格和劣质服务搞促销,严重影响丹阳眼镜业整体形象,损坏消费者的权益的行为!”丹阳市在各种打假中意识到这一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要顺势而为要帮助企业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才能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于是,以一座城市的名义申请集体商标的历程就开始了。

    2007年9月3日,丹阳市眼镜商会开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丹阳眼镜”集体商标,商标由中文“丹阳眼镜”及凤凰图形组成。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查期后,2009年6月23日,国家商标局驳回了“丹阳眼镜”集体商标的申请,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图形部分与泉州一家公司图形商标相似,且“丹阳”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当年7月16日,眼镜商会再次提出复审也未通过。原来,国家对集体商标的申请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必须是当地老百姓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重要价值特征和文化特征,能够体现当地人文和地域特色,目前我国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中,以县市名称命名的一般都以农副产品为主,像丹阳眼镜类的工业品很少。

    丹阳市政府、各级工商部门始终站在申报的第一线。丹阳市领导积极进京奔走,市政府也研究决定授权丹阳市眼镜商会承担丹阳市政府申报“丹阳眼镜”集体商标工作。去年10月,省工商局出具报告给国家工商总局,“该市的眼镜架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光学玻璃,树脂镜片的产量占全国的75%以上,占全世界产量的50%左右。”这些事实最终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认可,该委审查了申请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作为集体申请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后,出具初步审定的文件。

    “丹阳市将在集体商标正式注册后,与工商部门一起展开维权行动。”丹阳眼镜商会已经在着手下一步工作。丹阳眼镜商会秘书长汤金斌说,根据丹阳眼镜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今后,丹阳眼镜商会将会考虑成立专门的运作公司,全国各地除丹阳以外,只要使用“丹阳眼镜”作字号开设眼镜行(店)的,首先要得到商标权人的授权,然后按要求使用统一的编号、统一的装修门面,统一的标志,采用统一的形象管理。丹阳眼镜商会在实行质量控制方面,还将考虑在丹阳成立采购联盟,通过定点采购,保证门店一半以上的货品出自丹阳,使店名与商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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