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
2018-12-1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