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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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811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7条。该指令将于201812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20196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20199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20196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20199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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