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定关于食用盐的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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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7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1596号公告,拟制定关于食用盐的标示规定,即市售包装食用盐的食品添加剂中如果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应在显著位置添加警示语“本产品含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

本规定预计自202011日施行,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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