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准管控,加快推进丽水合成革产业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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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来源:中国丽水

    合成革是一个大环保产业,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问题,历经多年整治,终未能彻底解决,当前合成革产业改造已势在必行,提升已迫在眉睫。

    一、我市合成革行业的发展情况

    (一)产业发展基础良好。

    合成革分为PVC革和PU革。其中PU革又可分为普通PU革和超纤革。PVC革、PU革、超纤革称为第一、第二、第三代合成革。近年来,陆续出现了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无溶剂聚氨酯合成革等第四代生态革。目前超纤革和生态革是产业发展的方向。目前,70%左右产能集中于我国,丽水合成革产值约100亿元,约占浙江省的32%,全国的7%左右,在经济开发区和松阳县形成了产业集群,截至目前,丽水经济开发区共有合成革产业链企业63家,其中:合成革企业27家、革基布企业14家、树脂企业10家、后段处理12家。2018年,开发区合成革全产业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69.8亿元,占开发区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的38%。税收占开发区全部工业税收的17%。企业类型涵盖革基布、树脂、合成革、后端压花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并建立了集中供热、集中精馏、固废集中处置等配套设施,产业链生态较为完善。

    (二)产业生态化改造措施有力。

    近年来,丽水开发区合成革产业生态化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实施总量控制,明确开发区合成革生产线总量控制142条以内。二是推行过程防控,实施生产线封闭、废气喷淋吸收、DMF高效回收等技术改造和企业排污在线监控制度,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推进末端治理,先后建成杭丽热电厂集中供热、人立环保危废集中处置中心、陕鼓能源DMF废水集中精馏项目。四是推进水性革发展,开发区昶丰合成革成为全国十强水性树脂合成的标志性企业。

    (三)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治。

    合成革的生产包括湿法和干法,湿法是将PU(聚氨脂)树脂,经DMF(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后涂覆于基布上,经过水置换出溶剂DMF后,干燥形成贝斯,即基材;干法是将PU树脂涂布于各种纹路的离型纸上,经与贝斯一起贴合、烘干等,成为合成革成品。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 3个方面的污染:①气污染。主要是DMF挥发形成二甲胺气体排放大气中,即恶臭。湿法和干法生产线均产生二甲胺气体。②水污染。DMF溶解于水中,需要通过精馏回收。③危险废物。回收DMF的精馏塔产生的釜残,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开发区合成革已完成水污染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即建设陕鼓DMF集中精馏项目和人立环保危废处置项目,但二甲胺臭气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同时还存在着企业总体实力不足,除了闽锋合成革达到10亿,其他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低。产品档次以低端为主,以及企业家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

    二、国内外合成革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

    (一) 管控标准成为产业政策的主导方向。

    目前,国际上以美国、欧盟、日本台湾为代表,占据高端合成革市场,对合成革市场准入实施严格的化学品污染残留的产品准入标准,普遍要求没有DMF残留或要求采用水性环保材料制品。台湾地区明确出台了《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要求DMF回收率或去除效率90%以上,或者DMF排放浓度20ppm以下(相当于60mg/m3左右)。北京、上海综合排放标准中明确DMF的排放限值20mg/m3,代表了国际最高水平。国内针对合成革行业专门出台了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强制性能耗标准,DMF排放限值为50 mg/m3(相当于北京、上海的2.5倍)、干法生产线VOCs限值为200 mg/m3(相当于欧盟的4倍、台湾的3倍)、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0.4 mg/m3。

    (二)清洁化生产成为主要方向。

    目前合成革行业的清洁生产等级分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III 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目前,开发区合成革企业80%以上的企业都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但基本上只能达到III 级水平。福建省于2012年底制定《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制定了包括企业选址与布局、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5个方面25条标准。温州市于2013年初开展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明确区域环境空气中二甲胺浓度控制在 0.2mg/m3 以内(高于国标1倍),合成革企业周边环境空气无恶臭。

    (三)技术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国内合成革企业在生态环保上投入力度很大,以浙江禾欣集团、江苏南通南亚塑胶、安徽安利等公司为代表,通过采取生产线封闭、废气喷淋吸收、DMF高效回收等措施,实现了清洁生产,厂区外已经没有恶臭,表明了油性合成革企业是能够实现污染可控可治的。

    三、紧盯目标,苦练内功,力争丽水合成革行业再迎发展春天

    (一)高起点规划 ,推动合成革创新能力提升。

    合成革是大环保产业,也是一个朝阳产业,随着管理、技术水平升级、产品迭代,合成革的污染治理问题也实现了可控可治,战略上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怎么发展合成革的问题。一要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发展,确保合成革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一致、与产业配套条件相一致。二要坚持标准管控重拳整治,实施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推进最严格的生态治理,对现有合成革企业全面对标体检,实施限期治理措施,不达标就关停。三要坚持集中攻坚长效监管,坚持科技引领、制度规范,推进合成革企业实施生态化改造。四要坚持疏堵结合高端引领,积极鼓励企业转型发展超纤革、水性树脂合成革等中高端合成革。

    (二)科学合理,制订产业整治提升方案。

    必须坚持短期集中攻坚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对市政府确定一年整治到位的目标,要着眼于合规性整治,达到合成革企业周边环境空气无恶臭,具体明确4个时间节点的目标,即:①5月15日前,企业完成“一企一方案”制定;②6月底前,DMF废水集中精馏项目二期建成并顺利投运;③12月底前,达到车间无异味,削减油性合成革生产线20%以上,企业周边环境无异味;④2020年年底前,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建成一批超纤和水性合成革生产示范线和示范企业。长远来看,必须优胜劣汰,倒逼整合,以现有单个企业产值规模5000万元左右水平,通过1-2年整治要大幅提高到2-3亿元,远期达到10亿元以上。

    (三)标准引领,发挥标准导向作用,

    现行制度包括《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等。此次,我们在现在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管控标准。主要包括3个方面:①合成革企业废气排放标准。排放口DMF≤20mg/m3(高于国家标准1.25倍,高于台湾2倍)、区域环境DMF ≤0.2mg/m3(高于国家标准1倍),代表国内最高水平。②清洁生产执行《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按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执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③企业规模标准:合成革及印染企业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后处理企业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或者企业亩均税收 7 万元以上。

    (四)从严要求,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落细。

    从实际工作推进的层面包括5个方面:一是全面开展企业对标检查,在全面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形成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方案。二是全面处置主体资质不合规生产线,明确要求在2019年完成涉困企业处置,削减油性合成革生产线 20%及以上。三是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产能向综合评价A类龙头骨干企业集聚。四是提升工艺技术及管理水平。实施源头减量、废水集中精馏、废气有组织排放,强制推行6S现场管理等技术改造。据摸底测算,合成革产业的改造提升工程,预计全年企业将投入技改资金3亿元,政府扶持资金1-1.5亿元。五是鼓励企业发展高端合成革。

    (五)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努力实现“弯道超车”。

    一是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家咨询组、政策宣传组、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进度督查组等工作专班。专程组织企业赴福建安安、广东匠心、启东华峰和南通南亚等国内优秀行业企业学习考察,引导合成革企业主动制定整治方案。二是加大技改补助力度。补助标准:厂房拆改建15%、油性革技改30%、超纤技改40%、油性改水性50%、油性改后处理 50%。淘汰1条合规油性生产线奖励50万元。鼓励兼并重组、鼓励发展水性革,将连续三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不同比例的奖励。三是建立整改进度督查小组,每半月对企业整改进度进行督查,对于整改进度明显滞后的企业第一次实行黄牌警告,并下发通知书。第二次实行红牌警告,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第三次催办仍没有明显进展的企业停产整治。并开展联合执法。在限期内未按照标准整改到位并通过年度验收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涉嫌违法、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在加强合成革产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合成革产业的记分制管理办法。今后视整治成效,实施末位淘汰制。并发挥各类媒体、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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