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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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7月3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等5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8批次、乳制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托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托福?火锅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8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托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托福?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乡居拉面(生产日期:2018-04-0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乡居拉面(生产日期:2018-04-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8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靖宇县万家乐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0CFU/g、210000CFU/g、89000CFU/g、110000CFU/g、1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扶余市佰福荣东瑞商贸中心世纪王朝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佳龙农牧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脖,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00CFU/g、4400000CFU/g、1000000CFU/g、460000CFU/g、7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白城市百佳小崔生鲜超市明珠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00CFU/g、4200000CFU/g、1400000CFU/g、2200000CFU/g、4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吉林高新区鑫泓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董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董氏蜂蜜枣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吉林、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边、吉林、白山、白城、松原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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