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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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2017年第4批,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7个省73家企业生产的73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T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限值,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限值、谐波电流限值、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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