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建议修改欧盟的贸易防御机制
2013-04-17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3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建议修改欧盟关于应对倾销和补贴进口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对欧盟经济的挑战的一系列规则,即欧盟贸易防御机制。建议修改的宗旨是使欧盟贸易防御机制更好地为包括欧盟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服务。反倾销和反补贴机制在保护欧盟生产商免于遭受外国企业因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对其带来的损害,以及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风险等方面更具效力,且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与此同时,进口商在税率变化上将享有更大的可预见性,从而使其能够更容易地做出商业规划。
具体而言,根据该项立法建议,欧盟委员会将:
(1)在征税2周之前通知企业将要实施的任何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提高企业的可预见性;(2)在得出贸易防御措施实施5年后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结论的情况下,向进口商偿还到期复审期间征收的关税;(3)产业若因报复威胁而未提出申请立案调查的情况下,通过(依职权)主动发起调查保护欧盟产业;(4)阻止其他贸易伙伴通过对来自那些提供了不公平补贴,并在其原材料市场造成了结构扭曲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更高关税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将背离其通常适用的“从轻征税规则”。该规则将征收的额外关税的程度严格限制在足以阻止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的范围内。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该项立法建议还必须获得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通过,其正式成为法律可能要在2014年以后。
其他的非立法建议涉及:(1)通过延长调查中涉及的期限令调查中涉及的企业和贸易协会之间的合作更趋便利化;(2)完善对贸易流的监管;(3)允许依职权的反规避调查,以确保对非法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做出快速反应。
类似地,贸易总司的一份工作报告也提议在以下4个尤为复杂的领域制定了“指南草案”:(1)贸易防御措施的到期复审,即在措施实施的5年期末启动的调查,以确定措施终止后倾销和损害是否可能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2)“欧盟利益评估”,即欧盟委员会需要确定实施的一项贸易防御措施是否符合欧盟的整体经济利益,包括涉及的国内产业的利益、进口商的利益、使用了进口产品的产业的利益以及相关消费者的利益;(3)损害程度的计算,需要对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及其对欧盟产业的影响进行审查;(4)替代国的选择,用于确定自一“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口的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目前,以上程序指南草案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众磋商程序。此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评述意见作出分析,并通过最终的草案文本,以使得欧盟企业和普通公众能够更容易地理解欧盟的贸易防御程序。
从历史上看,面对外国企业不公平贸易行为对其国内产业带来的损害,欧盟通常采取的救济途径为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截至2012年底,欧盟共有102项反倾销措施和10项反补贴措施尚在实施中。欧盟委员会此前的报告指出,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比,欧盟运用贸易防御机制的频率相对较低。据统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影响范围大概涉及欧盟进口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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