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联总社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9-05-12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中轻联党字〔2009〕4号

机关各部室、协会、学会、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轻联、总社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中轻联、总社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党委年初的工作部署,拟于2009年“七一”前夕开展“创优争先”年度表彰活动,召开“中轻联、总社纪念建党八十八周年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表彰近两年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表彰形式
    (一)评选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轻联、总社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2009年“创先争优”表彰活动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其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个人,将推荐为国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三)表彰形式。由中轻联、总社党委分别授予“中轻联、总社先进基层党组织”、“中轻联、总社优秀共产党员”、“中轻联、总社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改革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服务行业企业、推动行业改革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模范作用好,重视自身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建一流业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人为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党员队伍精神面貌较好,努力工作,无私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方法,努力探索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
    5、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心和支持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方面做出成绩。稳定、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做的较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职能力,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中心任务,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宣传典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密切联系和关心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信任。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成立中轻联、总社“创先争优”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步正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王世成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小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小冲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申报。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时上报中轻联、总社党委。
    (三)初审推选。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推选出拟表彰候选名单。
    (四)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表彰候选名单征求意见。
    (五)上报审批。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候选名单进行审议,报中轻联、总社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名单公示。经会、社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质量。
    (二)充分发扬民主。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群众拥护、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三)树立和宣传典型。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创先争优”表彰活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进一步推动中轻联、总社各项工作开展。
    (四)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附电子版),简要事迹填入表格(一般不超过600字),先进事迹附后(不超过1500字),连同推选工作的情况报告,一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中轻联、总社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孙瑞勇 韩雪梅  电话:68396335 6839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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