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首次”力保首都食品安全上新台阶

2013-04-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从4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关系北京市民生活质量的大事,所以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以及热议。 笔者个人认为,此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有三个首次:首次提出构建“两大体系”;首次明确街道办(含乡镇政府)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首次规定“食品犯罪终身禁入”。可以说是指导思想正确、责任主体明确、处罚力度加大。

“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就是“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地头到市场,从田间到餐桌,不知要经过多少环节,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式治理早已证明,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只能是越治理问题越多,群众越不满意。而两大体系的构建,则是预防为主,变被动为主动,“抓源头管浪头”。

食品安全谁来管?条例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通告等五项职责。古人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街道办的官员们和辖区的市民朝夕相处,联系密切,造福不容易,“平安一方”应是有条件做到的。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们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过多强调了罚款,出了问题就是重罚。条例首次规定,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比空喊“罚他个倾家荡产”更有实际作用,这才是真正的严惩重处。

笔者认为,随着《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施行,首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再上新的台阶,当然这也是绝大多数北京人的看法。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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