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差别化” 环保准入政策

2013-04-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广东省环保厅15日对外表示,将根据各地的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目的是实现“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的区域差别化环保目标。

“由于广东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在环境容量、环境敏感程度等环境条件上也不一样,因此,广东将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政策。”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

据介绍,“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的要点是,粤东西沿海区域具备较大的环境容量等有利条件,但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产业布局,工业企业须进园入区,才能在发展中保护好环境,实现“留住碧水蓝天”;珠三角地区应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通过区域环境整治,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水清气净”;粤北山区位于饮用水源上游,是广东的生态屏障,因此,粤北山区必须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将充分发挥环保准入对转型升级的引导调控作用,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手段,把各项环保政策灵活运用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当地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发展指引政策。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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