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2013-06-09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修改并印发管理办法,以规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根据这份《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指根据相关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办法明确,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内容包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地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试点项目。

根据办法,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

本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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