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贸区建设要求上海推出42条金融措施

2013-08-26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8月24日电 (记者谢卫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近日出台42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意见提出推进发展直接融资,并改善融资结构,以推进上海企业融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动态,鼓励上海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探索发行优先股。

  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正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并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配合开展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探索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常规化路径。  

  为了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上海将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继续推进政府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上海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措施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上海保障房中票的发行,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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