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食品原料辅酵素Q10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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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101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2650号文件,制定食品原料辅酶Q10Coenzyme Q10)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并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辅酶Q10,其每日食用限量为30mg

2.使用辅酶Q10作为原料的食品,应标示“十五岁以下小孩、怀孕或哺乳期间妇女及服用抗凝血药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的警示语。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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