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玩具出口实现“即报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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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来源:浙江在线-乐清日报

  昨日,记者从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了解到,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近期,我市推出玩具企业“即报即放”监管新模式,实现企业出口货物“零等候”直通式放行。

  “通过即报即放检验监管模式,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报检后,由检验检疫机构凭借企业出具的符合性声明进行鉴定,审核通过后就给予放行。”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此举大大缩短了货物出口时间,为企业出口提供便利。

  出口玩具实施“即报即放”的前置条件是,出口企业需事先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口玩具首件备案资格,即进行备案采信。

  出口玩具首件备案采信是指企业出口首件产品时,提交质量合格符合性声明及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合格评定程序。评估其合格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进口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出口玩具首件备案采信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即报即放,快速通关。

  工作人员强调,此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出口玩具质量的监管,而是从事前检验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大玩具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玩具企业产品合格率。如果出口玩具产品在日常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出口玩具产品被国外通报,涉事企业将被取消“即报即放”监管模式,实施批批检验。只有待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并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恢复“即报即放”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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