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玉石开采史:见证中国衰亡和重新崛起

分享到: 更多
2018-03-16 来源:网络

          缅甸翡翠乃是玉中之王,多个国家的国玉,在国际上也是享誉盛名。随着缅甸翡翠的大热,关于缅甸翡翠的研究也是层出不穷,特别是关于缅甸翡翠被发现与开采的时间,吸引着无数翡翠专家、爱好者前来研究。 
        翡翠曾在我国的清末民初风行一时:如清朝内务府大臣荣禄的一只翠玉翎管,价值黄金13000两。30年代中期,北京翡翠大王铁玉亭有一副手镯,以40000银元卖给了上海的杜月笙。 至于开采始于何时一直无确切的考证。从历史文献及出土文物来看,翡翠的开采可能比较早,汉代就有零星开采。
翡翠主要的输入国是我国。产翡翠的缅甸勐拱、密支那一带,距我国云南边境只有150公里。在明朝万历年间,此地曾属永昌府(今云南省保山市)管辖。由于历史的原因,被称为"东方瑰宝"的翡翠经云南腾冲、瑞丽等边城输入我国,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了。 在1885年英国侵占缅甸之前,盛产翡翠的励拱是"滇省藩篱"封赠的土司地,属中国版图,由腾冲越州管辖,故有史书《滇黔记游》记载:"腾越出碧玉"。 英国侵占缅甸之后,将励拱划入缅甸。
玉石矿山地域宽阔,难于管理,偷漏税较多,而英国殖民者又不便自己开采,就采用包税的办法,将玉矿的税收招商投标,名为"叫岗",叫岗一次,期限三年,自负盈亏,抽税的方法是按估价数的10%收取,招商中标者基本都是华人,此方法沿用了几十年。1942年5月至1945年8月日本占领缅甸,缅甸成了二战的战场,翡翠开采几乎停止。
缅甸独立以后,相当长时期内翡翠开采仍沿袭英国人的老办法,玉石的开采和贸易则依然多由华人控制,产品行销国内外。
直到1966年2月,缅甸政府不准私人开采翡翠,而由矿业部及地质勘探生产公司开采,所采玉石由贸易部下属第十九公司专门收购,从此玉石产量大幅度减少。
1969年实行国有化政策后,矿业部规定与玉石有关一切业务均归国家经营,由矿产资源勘探公司玉石矿计划委员会负责开采、经销。1988年军政府接管政权以后,决定在巩固国营企业的前提下,给私人工商业者较多的自由,但玉石的开采权仍控制在政府手中。
1989年3月颁布的《缅甸国营经济企业法》中规定宝石的勘探、开采和出口只能由政府的国营企业主管。
1994年9月颁布的《缅甸国家矿业法》规定:政府有权宣布具有开采价值的宝石区为"宝石特区",特区内政府控制开采、销售。尽管缅甸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宝玉石的政策、法规,但是长期以来,大部分玉石产区仍控制在克钦独立军手中,他们不但进行直接开采和经营,而巨控制了通往中国云南边境的通道,缅甸政府只控制了少量产区,能拿到的货源只占玉石产量的20%,所以难以真正控制翡翠的开采和销售。
1994年2月,克钦军与政府签订了正式和谈协议,该地区恢复了和平,玉石产量有所增加,但在关于玉石的开采、管理权上,克钦军不愿作出让步,迄今为止,双方尚未达到最后协议。
近来,闭关锁国多年的缅甸开始对国内经济政策作出一些变革。
缅甸政府注意到缅甸是世界上优质翡翠的唯一产地和优质红宝石、蓝宝石的著名产地,应把宝玉石的资源优势控制在自己手中,仅凭出售资源和初级产品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宝玉石为一次性资源,大力开采之后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缅甸政府已经控制宝玉石的产量,积极开展宝玉石的深加工,限制初级产品的出口量,科学、合理的利用资源。
缅甸翡翠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以及国内不安定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税收太高,官方汇率与民间汇率相差悬殊等原因,缅甸所产翡翠大部分都流落到国外,政府只能得到一小部分。
1949年以后,我国玉石进口量大幅下降,缅甸玉石商不得不舍近求远,将采出的翡翠玉石运往千里之外的泰国清迈,与港商、日商、台商进行交易。久而久之,泰国清迈一改过去几间茅草屋的街市旧貌,变成了一个拥有数万人的、世界级的翡翠贸易中心,其年成交额约占缅甸玉石产量的70%。 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恢复了玉石业的贸易及生产加工,中缅边贸随之活跃。由于历史条件和地理条件的优势,近十余年来,缅甸玉商纷纷将玉石运入我国云南边界,逐渐形成了畹町、瑞丽、陇川、盈江、腾冲五大交易市场。 在前不久"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中国与缅甸签署了经贸合作协议,与缅甸商务部签订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在缅甸国内,不符合规范的玉石开采、合作模式已经开始被淘汰和取缔;缅甸帕敢已经开出了禁止外国人进入其矿区的公告,并且为举报人提供不菲的奖励,这些都已在客观反映从缅甸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整顿规范贸易规则。中缅之间的玉石贸易在经过一番大调整之后,在"一带一路"的辐射下,将向规范化、成熟化正式迈进。这对整个玉石行业的长远发展,长期繁荣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