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央地分工明确 跨省补偿或将破题

2013-05-02 来源:中国纸网

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家将继续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在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如此强调生态补偿的意义。

 

  在此次会议上,徐绍史表示,未来将继续扩大生态补偿的试点范围,并建立生态补偿的法制化机制。本报获悉,发改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初步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由于生态补偿涉及的范围很广,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所以《意见》和《条例》进展相对很慢。”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对本报分析,希望国家尽快立法进程。

 

  生态补偿仍存五大问题

 

  据统计,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约2500亿元。尽管如此,但生态补偿还存在五大问题。

 

  在徐绍史看来,首先生态补偿作为的力度依然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补偿范围偏窄。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二是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三是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明显缺失。除资金补助外,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四是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

 

  同时,生态补偿的配套基础性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徐绍史介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例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提高发证率和到户率;全国还有近四分之一草原未承包,机动草原面积过大,南方草地和半农半牧区草原权属不明晰,草原与林地权属存在较多争议。

 

  “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需加快明确,为落实生态补偿提供基础。”徐绍史介绍,同时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撑不到位。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

 

  第三,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责落实不到位。对生态保护者合理补偿和责任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的意识不强,开发者生态保护义务履行不到位。

 

  再者,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根据徐绍史介绍,在中央直接转移支付这种纵向补偿外,近一些地方开展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尚未实施。

 

  他分析,横向生态补偿发展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煤炭等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未来试点范围

 

  对应上述问题,从国务院的下一步举措中,有些瓶颈难题或将破题。首先是央地分工得到明确。

 

  徐绍史表示,未来国家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是生态受益者,以及代表受益者的各级人民政府。

 

  在央地责任分工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

 

  “所谓重要生态区域,主要是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地区。”高吉喜对本报解释,其中集中饮用水源地与流域有些重叠之处,跨省的集中饮用水源地中央政府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国家也将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试点。即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蓄滞洪区开展水生态补偿试点。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在天津、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份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在云南、四川、贵州、新疆等省份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此外,徐绍史还提出,国家拟将生态补偿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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