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季度我国五金行业经济效益情况

2013-05-24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3年1~3月,全国五金行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18%。。其中:1、2月份平均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68%; 3月份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96%。2013年以来,各月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了头两年同期值。
 
从企业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占有绝对优势,6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内资企业完成,且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速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速度。2013年1~3月,全国五金内资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7.68%;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31%。
 
从企业规模看,小型企业增长速度加快。2013年1~3月,小型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36%;中型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84%;大型企业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4%。

2013年1月~3月,在全国五金制品行业中,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和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四个子行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均超过10%,同比增长分别为18.06%、19.75%、15.85%和13.18%。
 
二、利润总额情况

2013年1~3月,全国五金行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17%。其中:1~2月份平均完成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57%;3月份完成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58%。
 
2013年1月~3月,全国五金制品制造行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比重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上海市、福建省、湖北省、辽宁省、其它等地区。其中:广东省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6%;山东省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9.05%;浙江省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52%。一季度,全国五金制品前十位产区中山东、河北、福建、湖北和辽宁五地区利润总额增幅超过了行业平均值;除上海市利润同比出现负增长,其他地区利润同比均为正增长。
 
2013年1月~3月,全国五金制品行业60%以上的利润来自于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和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四个子行业。其中,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21%;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27%;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6.26%;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完成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65%。
 
三、亏损情况

2013年1-3月,全国五金制品制造行业亏损企业1,026家,同比增长8.46%。占行业企业总数的18.17%,与2012年年度比较,亏损面有所扩大。全国五金行业亏损企业中,内资企业同比增长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9.14%;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2.82%。

2013年1~3月,全国五金行业累计完成亏损额同比增长15.37%。其中:1、2月份平均亏损额同比增长8.9%; 3月份完成亏损额同比增长45.72%。2其中,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完成累计亏损额同比增长22.28%;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完成累计亏损额同比增长35.0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完成累计亏损额同比增长-1.8%。
 
四、财务费用情况

2013年1~3月,全国五金行业累计完成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4.25%。其中:1月~2月份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3.58%;3月份完成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5.42%。其中,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8.67%;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5.53%;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2.9%

2013年1~3月,五金行业中内资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2.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6.79%;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1.51%。

2013年1~3月,五金行业中小型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3.8%;中型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8.83%;大型企业完成累计财务费用同比增长-0.23%。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广告位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