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协发布浓缩洗衣粉和浓缩洗衣液产品质量市场调查报告

2013-05-21 来源: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后简称:中国洗协)根据第六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决议,并依据“中国洗协洗涤用品行业产品质量自律跟踪调查组工作条例”,于2012年12月7日委托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浓缩洗衣粉和浓缩洗衣液产品进行了质量跟踪调查,现将调查结果予以报告。
        本次质量调查产品的范围为浓缩洗衣液和浓缩洗衣粉,而对于是否为浓缩型产品的甄别,则以产品销售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性能特点等是否含有浓缩、超浓缩、高浓度、超浓度等类似表征产品具有浓缩化的词语确定。检测评定中,洗衣液以2012年11月实施的QB/T 1224-2012行业标准规定的普通型和浓缩型洗衣液产品指标分别进行判定,洗衣粉以GB/T 13171.1-2009国家标准规定的HL-B型(含磷浓缩型)或GB/T 13171.2-2009国家标准规定的WL-B型(无磷浓缩型)指标进行检测和判定,在所检指标中如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判定标准要求时,就判定该产品“不符合”。
        本次调查样品由承检单位在国内北京、太原、湖南、山东、陕西及周边地区等地的零售批发市场上购买获得。调查了市售的50个浓缩洗涤剂产品,其中洗衣液30个产品、洗衣粉20个产品。浓缩洗衣液产品涉及18个生产或经销企业,浓缩洗衣粉产品涉及13个生产或经销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上海、广东、山西、浙江、湖北、陕西6个省市区,并有部分进口商和香港企业。
        经检验,50个产品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数共29个,总体符合率为58%。
        本次调查具体结果如下:
        一、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较好
        本次调查检测的产品中,知名品牌产品的质量普遍较好,尤其是获得“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浓缩洗涤剂标志”的浓缩洗衣液和浓缩洗衣粉,全部指标均符合并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洗衣液产品其主要成本和应用效果来自于表面活性剂(活性物)。本次检测的30个洗衣液产品中,15个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符合率为50%;其中有8个产品的活性物含量超过了30%,高于行业标准规定的25%,在这8个产品中有7个产品包装上带有中国洗协颁发的“浓缩洗涤剂标志”图案。
      本次质量检测中符合行业标准、质量较好的浓缩洗衣液产品如下:

注:排名不分先后
  2、本次检测的20个洗衣粉产品中,14个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率为70%;其中8个产品包装标志上带有中国洗协颁发的“浓缩洗涤剂标志”图案。
  本次质量检测中符合国家标准、综合洗涤效果较好的浓缩洗衣粉产品如下:
注:排名不分先后
  二、部分产品仅达到普通型产品标准
  本次检测中,有4个洗衣液产品虽然宣称浓缩的概念,但其理化指标却并未达到QB/T 1224-2012行业标准规定的浓缩型洗衣液产品指标,其产品活性物含量在15%到24%之间,若按普通型产品标准进行检测,仅符合普通洗衣液产品行业标准。
  三、部分产品质量较差,甚至低于普通型产品标准
  本次检测发现,市售的部分宣称浓缩概念的洗衣液或洗衣粉产品,质量很差,甚至达不到国家(行业)普通型产品标准,个别产品活性物含量只有6-7%,多数产品指标与标准要求相差较大。
  1、洗衣液产品其主要成本和应用效果来自于表面活性剂(活性物)。本次检测中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浓缩洗衣液产品中,有9个产品的活性物在12%到14%之间,甚至有2个产品活性物仅为7~9%。而且,个别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售价却很高,例如上海卑诗菲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爱可丽净双倍浓缩婴儿专用高效洗衣液”,零售价高达112元/kg。
  本次检测质量较差的洗衣液产品如下:
      2、本次检测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浓缩洗衣粉产品主要为反映产品内在质量的活性物、去污力、游离碱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这些产品多数不符合指标在2个以上,且与标准要求相差较大,例如标称为东莞市港威洗涤用品厂生产的“洁二壹浓缩无磷洗衣粉”,活性物含量仅为6%,而游离碱含量高达15.1%,这将严重影响产品的洗涤效果以及对织物和使用者的安全性。
  本次检测质量较差的洗衣粉产品如下:

 
      本次调查产品囊括了洗涤用品行业的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占据了国内主要零售市场,同时也检验了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所生产的地方品牌,因此,调查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行业的现状。从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看,获得“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浓缩洗涤剂标志”的产品质量普遍较好。总体来看,洗衣粉国家标准(GB/T13171)的执行率偏低,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行业标准(QB/T1224)执行率更低。产品过分宣传、夸大宣传较为普遍,产品包装宣称“浓缩”、“超浓缩”、“高浓度”、“超浓度”等类似用语,但实质为非浓缩型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一些产品连普通型产品标准都达不到却仍然宣称“浓缩”、“超浓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欺骗了消费者。
        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为产品的基本标准,企业应主动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明示,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 》(2013年修订版)中规定: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时,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检验报告 “备注”栏中说明,该批产品“**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或规定。因此,中国洗协再次呼吁,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遵守《中国洗涤用品行业自律公约》,严格按照符合和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保证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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