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工厂排放污水老板获刑1年半

分享到: 更多
2015-11-25 来源: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皮革厂擅自向河中排放有毒废水,这不,皮革厂老板获刑了。日前,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对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区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

  去年5月,邱某熊租赁培丰镇原瓦窑坪煤矿东井口场所,擅自建造皮革厂,于同年7月开始组织工人用猪皮加工半成品皮革,后运往异地出售,得款6000元。

  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过滤,将含有有毒重金属铬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东井口或直接排入河里,严重污染当地水环境。

  同年8月,永定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但其置之不理继续生产,直至该厂被公安机关查获关闭。同年12月6日,邱某熊被抓获归案。

  经监测,该厂车间出口排出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铬,总铬测值最高达4.31mg/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熊违反法律规定,在加工皮革过程中,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质铬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作者:康泽辉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