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改《化妆品法典》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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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101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第2019-9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法典》,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第1条中,指定了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2.3章的标题修改为“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3.新增第5条内容为:特殊化妆品可能会使用附表1和附表2所列之外的原料;

4.在第6章(以前的第5条)之前,插入“第4章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

5.6条(以前的第5条)每个段落款项顺序列出,并对款项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6.将“97%以上”修改为“97%以上(化妆品肥皂以干物质计)”,在第9项中新增“游离碱0.1%以下(仅用于美容皂)”;

7.“关于指令、条例等的发行和管理的规定(第248号总统指令)”修改为“关于指令、条例等发行和管理的规定”;

8.修订、删除附录1和表1中的部分术语;

9.本法规修正案从颁布日起6个月起生效,但第6条和附表4的修正从20191231日起生效,第1条和第5条的修正从2020314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42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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