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周报:工信部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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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来源:经典网

    本次意见稿提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这是对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修订,新版意见稿对比旧版主要变化有:第一,在术语上,把“动力蓄电池”改为“动力电池”,更符合行业常用语;第二,产能要求极其大幅提高;第三,对企业新增安全要求;第四,生产条件方面,新增关于监控和一致性的两项要求;第五,技术能力方面,新增设备和能研发能力的两项要求;第六,产品要求方面,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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